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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網管 - 總務處 | 2021-01-07 | 點閱數: 640

110 年起施行之食品標示新規定

府教體字第 1090298394 號
主旨:為落實衛生福利部訂於 110 年起施行之食品標示新規定,
請貴校務必配合辦理並加強宣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縣衛生局 109 年 12 月 29 日嘉衛藥食字第 1090040874 號
函辦理。
二、各校務必轉知食材供應商所提供學校午餐或校園食品(含豬
肉及其可食用部位之食品),均須依法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
地。
三、另,供應散裝食品,亦應標示「品名」及「原產地
(國)」:生鮮、冷藏、冷凍、脫水、乾燥、碾碎、研
磨、簡單切割之花生、紅豆、綠豆、黑豆、黃豆、蕎麥、
薏苡(仁)、藜麥、芝麻(胡麻)、小米、大蒜、香菇、
茶葉、紅棗、枸杞子、杭菊、雞、豬、羊、牛。
四、請學校協助配合辦理,自即日起至本(110)年 12 月 31 日前請
加強宣導,措施如下:
(一)LED 跑馬燈宣導:〈新制上路〉明年起生鮮豬肉、貢丸水
餃等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(國);〈新制上路〉明年
起餐廳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(國);〈新制上路〉販
售衛福部公告 20 項散裝農禽畜產品需標示產地及來源
國。
(二)網站宣導:內容如說明一及二,亦可將所附文宣檔置放
網站供下載。
(三)活動宣導:配合既定活動宣導販售者應落實產地(來源
國)標示,民眾則宣導可依標示自由選擇;如需宣導單張
請至本縣衛生局及各鄉鎮市衛生所索取;更多相關資訊
亦歡迎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下載,網址:
https://www.fda.gov.tw